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,扎實推進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具體化、規范化、常態化,近日,公司紀委制定出臺了《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管理辦法(試行)》,《辦法》明確了落實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的總體要求、實施主體、適用情形、轉化條件和適用程序等內容,清晰劃出“正歪樹”“治病樹”“拔爛樹”幾道防線,便于紀檢部門實際操作和實踐運用,為探索運用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近年來,在監督執紀過程中因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,該公司紀委在把握運用“四種形態”過程中存在不少困惑,尤其是對哪些違紀行為適用于哪一形態不能精準區分,從而影響了執紀審查的效率和效果。為破解這個難題,今年8月份,該公司紀委經查閱相關黨規黨紀資料和上級文件精神,結合該公司實際制定了該《辦法》,對黨員干部違紀行為進行了精準區分,明確指出了哪些行為適用于哪一種監督執紀形態。
《辦法》提出,運用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,黨委負主體責任,黨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,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承擔“一崗雙責”;紀委負責監督責任,協助黨委抓好實施;紀檢監察部門要把運用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貫穿于從嚴治黨、從嚴治企的日常工作中,全面抓好貫徹落實。
在“四種形態”運用方面,《辦法》強調:一是要強化日常監督,常態運用“第一種形態”。堅持以紀律為尺丈量黨員干部的行為,始終把對黨員干部的“管”和“治”更多地體現在日常。二是嚴明紀律規矩,著力用好“第二種形態”。堅持問題導向,強化紀律規矩,緊盯貫徹落實公司決策部署、安全生產領域、生態環保、干部作風建設、微權腐敗治理等重點領域、重點區域、重點環節,不定期開展監督,對監督發現的問題,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,絕不姑息遷就。三是堅持懲前毖后,持續強化“三四種形態”。堅持加大執紀審查力度,對腐敗增量予以精準打擊、靶向治療。對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,執迷不悟、拒絕挽救、負隅頑抗的依紀依法嚴肅懲處,始終保持高壓態勢,持續釋放把“嚴”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的強烈信號。此外,《辦法》還從強化主體責任、履行監督責任、實施工作創新、注重總結提升、強化責任追究等方面明確了保障措施。
《辦法》的出臺,為公司紀委監督執紀提供了制度保障,不僅能大大提高執紀審查的速度與質量,而且還在很大程度上糾正了監督執紀的隨意性,規范了紀檢監察人員的行為,進一步提升了監督執紀工作的規范化水平。



發布日期:2021-09-09
點擊量:2281 作者:鄭小江 來源: